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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4期 总共63期

大舞台要展示新形象

——公司领导考察上海经营状况侧记

〖本刊讯〗国际大都市——上海,沐浴着世博会的和煦阳光。52425日,公司董事长周晓明、总经理张春伟考察了本公司在上海的经营状况,和在沪的公司部分经营骨干进行了促膝座谈,大家各抒已见,共谋发展,在和谐的氛围中,形成了许多共识。虽行程匆匆,但硕果累累。

上海不仅是中国经济的重要中心城市,也是哺育本公司成长的摇篮。在企业的发展史上,上海留下了“诸安人”太多的足迹。九十年代,在沪的工程业务里,曾占全公司业务总量的50%以上。在上海,首次承接和完成一批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工程业务。在那里,打响了牌子,培育了人才。对上海,每一位“诸安人”都怀有一份特殊的情结。

一到上海,公司领导和在沪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骨干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大家共同分析了上海经营活动的现状,肯定了在沪工作人员近年度取得了成绩。同时,大家也一致感到形势迫人。特别是上海业务量的拓展速度还不尽人意,和全公司业务总量的相比,所占的比例和份额不很理想。公司领导对上海的经营业绩一直寄予厚望,如何振奋精神、再创辉煌,成为大家共同关注的话题。上海的同志,主动作了思想解剖,从思想上找根源,从理念上查原因,从管理上下功夫。

部分在上海工作的经营骨干说出了心里话,他们苦心经营了几十年,过去是穷则思变,敢打敢拼。现在是钱包鼓了,企业大了,家庭富了,行业的利润薄了,风险大了,参与市场竞争的劲头不足了。满足于消极观望、守株待兔,缺乏再创业的激情。公司领导,语重心长地帮助他们树立二次创业的理念,在现实社会中,不进则退,消极的守业是没有出路的。大家共同回顾了过去在大上海打拼的激情岁月,一致表态,要振奋精神,再次在上海这个舞台上,展示一个老企业的新风采。他们当场回顾了业务线索,一定要拿出过去那股抢滩大上海的气势,做到腿勤、嘴勤、脑勤,争取业务量有新的突破。

加强分公司和项目的内涵管理,形成向管理要效益的理念,是这次领导考察的重要内容。由于公司点多面广,公司领导强调内涵管理一定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这样才能有效的抵御风险,并要求各分公司和项目部,一定要居安思危,对于本部门的经营活动一定胸中有全局,手中有业务。同时要把握好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工程挂靠,一定要严肃对待。挂靠队伍是经营风险的重点隐患,同时要在安全生产上舍得化投入,树立起安全生产就是效益的理念,常抓不懈,大家回顾了过去个别分公司,由于对全局把握不准,管理弱化,造成资金链断裂,使生产经营活动陷入了重重困境的教训。公司领导谆谆告诫大家一定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要预防在先,防止此类问题再度发生。

考察中,公司领导和在沪同志都有着一个共同的愿望,就是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这是实现上海业务拓展的重要措施。目前,公司在上海开展经营活动共有7个分公司,是一支人强马壮的队伍。过去,分公司之间各自独立作战,缺少相互间的沟通和协作,使生产要素没有得到充分的综合利用。上海的同志,对总公司的相关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意见,例如人力资源要形成互通的交流平台,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级建造师,要有完整的人物和业绩介绍,公司承建完成的重要优质工程标志性建筑,要有能反映施工能力的影像资料,以便在市场竞争中能更好地展示企业的形象和实力。在沪的各分公司通过共同座谈,现场交流,团结协作的氛围更浓了。

在考察中,公司领导向在沪工作的同志介绍企业的整体状况和发展规则,使在沪的同志受到了很大的鼓舞。大家一致表示,要振奋精神,为企业的发展多作贡献。公司领导一再强调,我们的整体实力还不够强,在上海市场要生根落脚,要在增强投标能力上下苦功夫,决不能夜郎自大。同时公司领导也相信上海的同志,一定不会辜负公司的期望,一定能实现上海市场的新突破、新飞跃。

考察期间,周晓明董事长和张春伟总经理还陪同浙江省安装协会秘书长刘尧增,会晤了上海市安装协会秘书长陈香麟、副秘书长曹淑芳。从行业的角度,相互交流了意见,反映了本企业对上海机电安装市场的愿望和要求,力争造就本企业在沪有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上海市安装协会的领导,也提出了有利本企业发展的建议。公司领导还夜以继日,会晤了上海市机电安装行业的龙头企业——上海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总经理李升辉,相互探讨了在沪施工的行业特点,交流了各自发展规划,相互增进了解,发展了友谊。双方表示,要携手合作,共谋发展,实现双赢,真正成为行业中战略合作伙伴。

 

 

公司动态

 

公司董事长周晓明荣获“诸暨市劳动模范”称号

430在市会展中心召开的诸暨市庆五一暨劳动模范表彰会,公司董事长周晓明荣获“诸暨市劳动模范”这一殊荣。(通讯员  吴惠娟)

 

胶州湾喜来登酒店和诸暨市人民医院易地新建一期

安装工程近期签约

5月,公司(恒立分公司)与青岛绿城胶州湾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青岛绿城胶州湾喜来登酒店及酒店式公寓安装工程合同,工程造价1.1亿元。该酒店设置包含早餐厅、大堂吧、特色餐厅、中餐厅、宴会厅、会议室、游泳池及SPA等多种功能区域,建成后的绿城·青岛胶州项目喜来登酒店将成为胶州规模****、功能最齐全的酒店之一。

另外,公司(二分公司)与诸暨市人民医院签订了诸暨市人民医院易地新建一期安装工程合同,第一期以医疗用房为主,工程建筑面积129095.7平方米,合同造价8762.6949万元,工程内容包括水、电、消防、暖通及弱电预埋等等。(通讯员  顾贤英)

 

公司QC成果荣获“绍兴市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二等奖”

201051314日,由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青团绍兴市委、绍兴市总工会、绍兴市科学技术协会、绍兴市质量协会共同主办的2010年绍兴市优秀QC小组成果发布会在绍兴市稽山饭店举行,我公司“嘉善财富广场消防暖通工程QC小组”的活动成果“提高共板式法兰风管制作安装质量”被评为“2010年绍兴市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二等奖”。 (通讯员  俞晶晶)

 

公司21位同志被评为技师

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评定,我们公司有21位同志直接认定为技师(企业)职业资格。其中维修电工13名、焊工2名、计算机网络管理1名、管工5名。(通讯员  吕姣)

 

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复评工作全面启动

市总工会将在5月底6月初对公司“创建活动”进行复查,“创建活动”复评工作会议已于近日召开。工会许主席在会议上提出“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只有企业的“小和谐”才能推动社会的“大和谐”的理念。要求公司相关部门形成“企业主体、工会牵头、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绍兴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复评作好准备”。各科室要配合工会,提供相关资料,为这次复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工会办)

职业病防范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控制职业危害

随着公司经营资质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土建资质和压力管道资质的省级,施工人员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将时有发生,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了解和控制职业危害非常有必要。

一、职业危害相关概念: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 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建筑施工企业的职业危害主要为以下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行业施工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使用内燃机和燃烧器,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机溶剂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

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躁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躁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躁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躁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三、具体防护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个人防护措施: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2、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3、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

4、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5、进行躁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躁声作业的时间。

6、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7、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三)、监督检查措施:

1、项目部安全员应结合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对具有职业危害的场所和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2、公司应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监督,如发现项目部未对具有职业危害的场所采取防治措施,未对接触各类危害的作业人员配发相应的防护用品和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等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规定予以处罚。(工程管理部)

 

 

案例分析

“抢”业务不识骗局   失钱财只因心切

2006328,仪征市亚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公司)徐州分公司与徐州市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徐州市新城区综合医院项目投资意向书,并开展了一些前期投资程序工作。同年7月,被害人王某经人介绍认识被告人陈某,并经被告人陈某的介绍认识了任亚泰公司总经理的被告人赵某,意欲承建该医院工程。2006118,徐州市新城区建设指挥部因亚泰公司不能按时提交工商注册资金证明、资金信用证明等资料,中止了与亚泰公司徐州分公司的合作意向。

之后,被告人陈某、赵某经商量决定隐瞒该事实,并谎称其他工程队也想承接医院工程为名,向王某骗取钱财。20061130日,王某接到被告人陈某的电话后,生怕工程被其他工程队接走,急忙赶到徐州,在徐州某宾馆交给被告人陈某3万元现金。得款后,被告人陈某、赵某各分得1.5万元。

为进一步从王某处骗取所谓签约好处费。20061213日,两被告人以虚构的“徐州心脑血管医院建设项目”与王某签订了协议,并先后两次从王某处骗得人民币共计5万元。

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点评】

我们在经营过程中,有时为了承接到业务,往往有一份强烈的“迫切心”,而正是这份“迫切心”容易降低人的判断力,使人放松思想上的戒备。犯罪分子也正是利用企业的这种心理,用并不高明的骗术就能够使自己的阴谋得逞。因此,我们在经济交往中,无论大小业务,都必须多一份冷静,特别是对新接触的业务单位要多花工夫摸清底细,做到防患于未然。

【链接】合同诈骗罪

定义: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条文:刑法第224条、修正案(七)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务中心)

 

 

税务解读

准确把握建筑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为加强和规范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国税发[2008]28号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由于细则不明确,造成施工地税务所和企业当地征收机关对同一项目重复纳税,现国家税务总局[2010]39号明确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汇总到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计算,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各地税务机关自行制定的与本通知相抵触的征管文件,一律停止执行并予以纠正;对按照规定不应就地预缴而征收了企业所得税的,要及时将税款返还给企业。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纠正的,税务总局将按照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我们公司分散各地的施工项目实则上除了济南市我们设立了分支机构,所有施工项目的企业所得税都要汇总到总公司交纳,也就是说要求各分公司根据收款计划统一由财务部到诸暨市地方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开具《浙江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局按开票金额的1%预缴企业所得税;杭州市、上海、江苏地区由办事处会计统一到建管局代开《浙江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按开票金额的0.5%预缴企业所得税。

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财务部孙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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